經濟部日前宣布自2023年2月1日起,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,000度的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,每度徵收3元,回收率達標者,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;另給予緩衝期,2025年6月30日前用水大戶耗水費減半收取。
針對產業別節水原則,也就是用水人可取得全國認證基金會(TAF)認證可執行水資源效率管理系統聲明書,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之標準者減為2元,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者減為1元。
舉例來說,按照產業別節水原則,若產業回收率為10%至30%,那麼回收率超過30%課徵耗水費1元;落在10%至30%間為2元;低於10%則是3元。
此外,使用再生水、海淡水、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,亦享有最高60%的耗水費減徵優惠。為使用水大戶有緩衝期投資節水設備,2025年6月30日前大用水戶耗水費減半收取。
前述提及「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之標準者減為2元,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者減為1元」,在耗水費開始徵收之際,且目前正於規定徵收期間,為了節省成本,建置用水回收系統將是每個大量用水產業與廠房的當務之急。
建置用水回收系統前,首先要明確的理解目前的用水現況,包含場內廢水總量,工業與民生用水量、水質分析等,以利後其後的成本分析與回收設施建置。
首先確認場內總用水量是否達到平均每日用水9000噸的耗水費徵收標準,以及民生與工業用水個別用水量,以上資訊可從每月收到的自來水水費單中得知。另外,根據廠內用水設施建置,確認個別用水處,並取得個別用水處的用量數據,此部分可在用水處建置流量計,以取得相關數據。
分析廢水成分有助分辨用水為可回收、不可回收、或回收成本過高。例如電鍍製程的用水因重金屬濃度太高而無法回收;有些用水處的水質狀況太糟而導致處理成本過高,回收不符經濟效益;另外,有針對廠內勞工宿舍,其所產生的廢水充滿各種介面活性劑 (清潔劑) ,即便可以處理,處理完後水質仍無法滿足民生用水的水質要求,難以回收再利用。
另外,同一家公司,不同廠區,即便製成相同,也可能因建廠團隊的不同,而使得不同廠區間所產生的廢水的成分、濃度、PH值、導電度的差異。因此仍須個別做水質分析。
前端處理成本確認後,由廠商對廢水作取樣,實驗室化驗並確認設備的過濾方式,選擇一適當用水處,試組機台,並先行營運一段時間,利用這段試營運期,確認過濾方式適用性,以及確認保養週期。